实地考察取证调取多家公司资质查明案件事实
接受委托后,律师当即前往委托人所在地就案情与委托人开展了详细沟通,并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因案件涉及多家几家企业需要对其营运状况、资质等进行进一步的确认,律师以线上结合线下的形式,搜集了几家企业有关信息。在进一步确认案件情况后,律师认为,委托人曾多次与B公司进行电话协商,其虽然多次承诺还款,但始终未予兑付,而B公司借用C公司资质承揽D公司项目,C公司作为被挂靠人,D公司作为发包人,均应承担连带责任。律师根据委托人追回工程款并给付利息的请求,制定了几种不同的维权方案,并讲明了不同方案的维权成本及运营思路。最终,委托人决定采取以民事诉讼的形式进行维权。随即律师整理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形成完备的证据链后,将B、C、D三家企业列为共同被告后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
企业统一口径不予结算施工款项律师以证据为本据理力争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讲明案件事实,并提交了相应的文书证据和材料,积极主张了委托人追回工程价款并附加利息及其他费用的诉求,并表示委托人此前以多次与B公司进行过沟通协商,要求其给付工程价款。面对律师提交的证据证词,三家企业则当即统一口径,均表示案涉项目尚未并网通电,更没有投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作为分包方、发包方、被挂靠方已尽到相应的义务不存在合同违约的情况,故委托人对其的诉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而对于几家公司统一的说辞,律师则是拿出多项证据,讲明本案的案件事实,以实际证据证明委托人曾多次与B公司进行电话协商,其虽然多次承诺还款,但始终未予兑付。而B公司借用C公司资质承揽D公司项目,C公司作为被挂靠人,D公司作为发包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B、C、D公司均应承担连带责任,对委托人的工程价款进行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