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业绩 荣誉业绩

建设工程纠纷案 泽霄律师助力化解危机

发布日期:2025-07-15 浏览量:

案情简介:

在一起建设工程纠纷中,吴某作为涉案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在工程已完工的情况下,被承包方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起诉,吴某委托泽霄所于世华律师应诉。值得注意的是,原告并非吴某的合同相对方,双方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原告起诉的理由是曾向吴某打过款,但实际上,该款项是原告代替吴某的承包方支付的部分工程款。于世华律师在庭审中主张双方没有合同关系,原告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因对方证据不足,最终选择撤诉。


律师介绍:

于世华律师

办理案件仔细耐心,办案经验丰富,在实践中积累了大量诉讼技巧。

执业领域: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婚姻继承纠纷。


案件难点:

1. 诉讼主体资格认定难:原告以曾向吴某打款为由提起诉讼,但该款项是代付的工程款,双方无直接合同关系。如何清晰界定原告是否为适格诉讼主体,成为案件的首要难点,这直接关系到诉讼程序能否继续进行。

2. 证据辨析复杂:原告提供的打款记录等证据,需要与案件事实结合进行深入辨析,明确款项性质是代付工程款还是其他往来。同时,对方以工程质量问题起诉,相关质量问题的证据是否真实、与吴某施工范围是否关联等,都需要细致核查,证据辨析难度较大。

3. 工程质量问题潜在争议:虽然原告最终因证据不足撤诉,但工程质量问题是其起诉的核心理由之一。若对方补充证据,可能会就质量问题展开更深入的争议,这对吴某及律师应对此类潜在问题提出了挑战。


承办亮点:

有力厘清款项性质:针对原告以打款记录为由起诉的情况,律师深入分析款项背景,明确该款项是原告代替吴某的承包方支付的部分工程款,并非基于双方的合同关系产生的款项往来。通过对款项性质的清晰界定,为主张原告不适格提供了关键依据。

高效组织庭审抗辩:在两次庭审中,于世华律师逻辑清晰地阐述双方无合同关系、原告不是适格诉讼主体的观点,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对原告的诉讼理由进行有力反驳。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和清晰的事实陈述,让法官充分了解案件核心问题。

敏锐把握对方证据短板:律师在庭审过程中,敏锐发现对方证据存在不足,尤其是在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工程质量问题与吴某施工存在直接关联等方面,证据缺乏充分性和关联性。并针对这些短板进行重点突破,促使对方认识到诉讼难以推进。


办案结果:

经过两次开庭审理,由于原告证据不足,无法证明与吴某存在合同关系及自身是适格诉讼主体,最终选择撤诉。吴某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无需承担对方所主张的因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相关责任。于世华律师的专业应诉,帮助吴某成功化解了此次纠纷,当事人对结果表示满意。


价值总结:

于世华律师在案件中展现出的精准把握争议点、有力组织抗辩、敏锐发现对方证据短板等专业能力,凸显了专业律师在应诉中的重要作用。能够帮助当事人理清法律关系,维护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

01.png

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