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5年6月,泽霄律所张秦阳律师接受当事人刘某委托,代理其女儿与丈母娘一方就前妻遗产引发的法定继承纠纷二审案件——刘某在该案中处于被上诉地位。案件源于刘某前妻去世后,其女儿(继承人之一)与丈母娘一方(另一继承人方)就遗产分割产生争议,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方不服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在二审庭审前的查证核对阶段,各方发现一审判决书在遗产数额认定部分存在明确错误,从法律程序来看,二审法院存在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可能性,案件走向面临不确定性。
律师介绍:
张秦阳律师
张秦阳律师,同时为企业高级合规师,擅长房地产、建设工程、婚姻家事等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和常法服务、证券投资基金等涉金融案件,在以上法律领域有丰富实践经验。曾为多家公司提供合规业务咨询和常法服务,协助企业拟定合规制度,起草和修订业务合同;帮助个人和企业预防法律风险,解决法律纠纷。
案件难点:
1. 一审事实认定错误引发程序不确定性:一审判决书对核心的遗产数额认定存在错误,这一关键事实瑕疵直接导致二审可能出现改判或发回重审的结果。若进入发回重审程序,案件将重新经历一审流程,不仅会延长纠纷解决周期,还会增加刘某的时间、精力与经济成本,纠纷化解的效率面临挑战。
2. 亲属间矛盾积怨深,利益与情感冲突难解:双方作为亲属(刘某女儿与姥姥、舅舅等),核心争议不仅在于遗产继承份额的多少,更源于对“谁对被继承人(刘某前妻)照顾更多”的认知分歧——双方均认为自己在被继承人生前付出了更多财力与精力,却得不到对方认可。长期积累的委屈与怨怼交织,使得矛盾超越单纯的法律纠纷,掺杂浓厚的情感对立,协商沟通的基础薄弱。
3. 刘某诉讼立场与诉求的平衡难题:从诉讼程序来看,刘某在一审中未提起上诉,根据二审程序规则,其无法在二审中直接主张一审中未提出的异议,即便对部分内容不服,也难以通过二审判决直接落实权益;但委托人对一审判决结果整体无大的异议,更希望案件尽快执行,同时出于维护女儿与姥姥的亲情考虑,愿意在继承份额上作出让步,如何在程序限制与刘某“尽快了结、维护亲情”的诉求间找到平衡,成为重要难题。
承办亮点:
精准把控程序边界,明确刘某诉求优先级:张秦阳律师首先与委托人深入沟通,清晰告知二审程序中“未上诉方难以新增诉求”的法律限制,避免委托人对程序结果产生不切实际的期待;同时,结合委托人“优先维护亲情、尽快了结纠纷”的核心诉求,将维权方向从“纠结程序对错”转向“推动协商和解”,为后续调解奠定方向基础。
庭审中捕捉调解契机,为庭后沟通预留空间:庭审过程中,律师敏锐发现刘某女儿的舅舅存在调解意愿,尽管因双方积怨已久、心结难解,当庭未能达成调解,但律师及时捕捉这一关键信号,并未因当庭调解失败而放弃,而是将其作为庭后进一步沟通的重要突破口,为后续和解保留了可能性。
庭后情感疏导破局,化解亲属间的心结壁垒:庭审结束后,律师主动在法院外将双方亲属召集到一起,并未直接谈论遗产分割的法律条款,而是从亲情维系的心理层面切入:一方面倾听双方对被继承人生前照顾的付出与委屈,给予情感认同;另一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回忆被继承人生前对亲情的重视,强调为晚辈(刘某女儿)创造和谐环境的共同目标。通过针对性的心理疏导,逐步化解双方的心结,让委屈与怨怼得到释放,为协商让步扫清情感障碍。
以亲情为纽带,推动实质利益协商:在双方情感对立缓解后,律师再围绕遗产继承份额展开沟通,结合委托人愿意让步的立场,以及对方(姥姥、舅舅)对晚辈的疼爱,提出兼顾双方利益的和解方案——既保证委托人女儿获得应得的继承份额,也让对方感受到尊重,最终促使双方在“维护亲情”的共同目标下,就继承份额达成一致。
案件结果:
在张秦阳律师的协调推动下,开庭当日下午,双方共同请求法官主持调解,正式签订调解协议:委托人顺利拿到了应得的遗产继承份额,对方(姥姥、舅舅)也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可。
价值总结:
此次调解不仅避免了案件因一审事实错误可能导致的改判或发回重审,将一场可能旷日持久的法律纠纷,转化为双方亲属握手言和的会面;更重要的是,通过情感疏导与利益平衡,修复了因遗产纠纷受损的亲情,为后续双方就其他潜在继承问题(如可能未涉及的小额财产)的友好沟通奠定了坚实基础,实现了“法律纠纷解决”与“亲情维护”的双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