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业绩 荣誉业绩

工程款纠纷 律师破解多方僵局二审成功翻案

发布日期:2025-09-24 浏览量:

案情简介:

委托人陈某经中间人介绍,承接广东省某市学校项目的市政工程。该工程由当地政府发包给某建筑公司,建筑公司随后将工程转包给陈某,同时约定从中抽取15% 费用作为中间费用。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后,因当地政府以“经济困难”为由拖欠工程款,作为实际施工人的陈某也迟迟未能拿到剩余款项,无奈之下委托泽霄律师事务所何益德律师代理维权。


律师介绍:

何益德律师

主要从事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及民商事诉讼业务。执业期间在建设工程、不良资产处置、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何益德律师一直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结果为导向,切实根据客户的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以期为客户争取更快、更好的实现预期目标。


案件难点:

1. 关键证据不利风险:陈某出具的《结清承诺函》内容直接指向“放弃工程款主张权利”,且形成于诉讼前,对方以此作为抗辩核心证据,在一审中对陈某极为不利,几乎成为“败诉定案证据”。

2. 多方主体责任难界定:案件涉及政府(发包方)、建筑公司(承包方)、陈某(实际施工人)三层关系,且存在工程转包、中间费用抽取等情形,各方责任划分、付款义务归属需精准厘清,法律关系较为复杂。

3. 一审败诉后维权阻力大:一审已以《承诺函》为由驳回全部诉求,二审若无法推翻该证据的证明力或找到新的突破点,维权大概率陷入僵局,陈某面临“工程款无法追回”的实际损失。


承办亮点:

深挖证据背后事实:何益德律师未被《结清承诺函》表面内容束缚,通过多次与陈某沟通、梳理工程往来记录,查明该《承诺函》是陈某为配合建筑公司向政府申请进度款而出具,并非双方真实的工程款结清合意,且出具时工程尚未最终结算,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 的关键瑕疵。

精准构建二审抗辩逻辑:针对《承诺函》,律师从“合同目的”“履行实际”“法律规定”三方面构建论证体系:一是指出承诺函的出具目的是协助建筑公司催款,而非真实结算;二是提交工程验收记录、结算单等证据,证明出具函件时工程款未实际结清;三是援引相关规定,主张“放弃权利的承诺需以真实债权债务了结为前提”,涉案承诺函因缺乏事实基础而无效。

强化多方沟通推动案件进展:二审开庭后,律师多次主动与承办法官沟通,结合证据详细阐述案件核心争议点,同时提交书面代理词,系统梳理《承诺函》的瑕疵、工程实际履行情况及各方责任,让法官清晰把握案件全貌,为裁判提供充分依据。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何益德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承诺函》并非陈某真实的权利放弃意思表示,且缺乏工程款实际结清的事实支撑,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建筑公司向陈某支付剩余工程款,并从五方结算之日起计算利息;同时判决当地政府在欠付建筑公司工程款的范围内,对陈某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委托人对二审胜诉结果表示满意,认为何益德律师精准抓住案件关键,有效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及时挽回了工程款损失。


价值总结:

面对“不利证据”,律师需跳出表面内容,深入挖掘证据背后的事实真相,通过“证据链补强+法律逻辑论证”打破僵局;同时,重视庭审后的沟通环节,通过清晰的代理意见和主动沟通,帮助法官准确把握案件核心,提升胜诉概率。


01.png

02.png

03.png

04.png